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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轨道交通安检拟出新规 完善禁带品标准6类情况实施特殊安检

时间: 2024-10-10 23:18:23 |   作者: 扣具

  今起至9月8日,《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给出了具体量化标准,拟于10月20日起施行。

  对孕妇进行安检时,安检人员应告知安检设备对其无不良影响。根据孕妇本人要求可按照常规安检方法或采取徒手探摸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检查,对孕妇贴身携带箱包进站的,安检人员应主动协助将箱包过机安检。

  对安装心脏起搏器的乘客安检时,应采取徒手探摸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检查。

  对安装假肢、拄拐的残疾人安检时,安检人员应采取徒手探摸与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其人身、拐杖进行全方位检查;要主动协助使用安检机对其贴身携带的箱包等物品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其他残疾人,按照常规安检技术方法实施检查。

  对1.2米以下儿童安检时,安检人员应采取直观检查的方法对其人身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儿童贴身携带箱包进站的,要主动协助将箱包过机安检。

  遇有受检人携带的特殊物品,不便或无法用安检设备检查的,可用人工检查办法来进行检查。

  运营单位员工工作期间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负责自检自保。非工作期间,进入轨道交通的,应当接受安检。

  依据《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2年7月1日颁布实施),对《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也进行了全文修订。

  二是完善了利器类禁带标准,对百姓反响集中、投诉较多的例如小剪刀、小刻刀等日用刀具,按照国铁标准由原先全部禁止携带更新为6厘米以上禁止携带,同国铁、机场保持一致的同时,促使安全与便民双统一;

  三是拓宽了限带品范畴,对白酒类由原先的2件2公斤更新为累计3000毫升(3公斤)。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津云新闻编辑靳永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