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
产品中心
时间: 2024-10-28 11:37:24 | 作者: 产品中心
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消息,2016年5月至8月,质检总局组织并且开展了童车等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建筑和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等6类产品。经检验,1935家公司制作的194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检出2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9%。
(一)本次共抽查2148家公司制作的216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1935家公司制作的194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0.1%;检出2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9.9%。其中,黑白复印机、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汽车轮胎、机动车辆制动液、氮肥、铡草机、微耕机、童车6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0%;运动(休闲)服装、钾肥、通用小型汽油机、汽车安全带、植物保护机械、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手持式电动工具、防火门8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0%至10.0%之间;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光伏并网逆变器、发动机润滑油、数据缆、童鞋、投影机、滚动轴承、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电弧焊机、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机顶盒、彩色电视机14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0%。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微耕机产品抽查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三)从不同规模企业抽查情况看,抽查的大、中、小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21.9%、20.7%、5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3.9%、7.7%、13.0%。
一是日用及纺织品抽查了416家公司制作的416批次产品,包括运动(休闲)服装、童车和童鞋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二是电子电器抽查了270家公司制作的282批次产品,包括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黑白复印机和移动电线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8.8%;三是建筑和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抽查了60家公司制作的60批次防火门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四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387家公司制作的387批次产品,包括钾肥、氮肥、铡草机、微耕机、通用小型汽油机和植物保护机械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五是机械及安防产品抽查了309家公司制作的309批次产品,包括汽车轮胎、汽车安全带、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冷水水表和可见分光光度计6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六是电工及材料产品抽查了706家公司制作的706批次产品,包括滚动轴承、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数据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光伏并网逆变器、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电弧焊机9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7%。
(五)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征。一是加强消费品监督抽查。抽查了15种消费品,包括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汽车相关这类的产品等,占本次抽查产品品种类型的48.4%,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本次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0%。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的31种产品中,除投影机、有源音箱、通用小型汽油机、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角向磨光机、石材切割机)等5种产品近3年未开展过国家监督抽查,黑白复印机、微耕机、发动机润滑油与电弧焊机等4种产品首次开展国家监督抽查,冷水水表上一次抽查全部合格外,对其余21种产品上一次国家监督抽查的不合格企业均进行了跟踪抽查,其中19种产品跟踪覆盖了上一次的所有不合格企业。三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结合产品区域分布特点,对童车、有源音箱、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防火门、钾肥、微耕机、植物保护机械、汽车安全带、滚动轴承、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手持式电动工具等产品集中产区的生产公司进行了重点抽查。
(六)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本次抽查共发现214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童车的特定元素的迁移和机械物理性能不合格,童鞋的重金属总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和小附件抗拉强力不合格,运动(休闲)服装的pH值和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和电磁兼容项目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高温外部短路和热滥用项目不合格,防火门的门扇质量和耐火性能不合格,氮肥、钾肥的游离酸不合格,铡草机的安全要求和动(定)刀片硬度不合格,微耕机的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不合格,植物保护机械的密封性能和液泵过载保护不合格,通用小型汽油机的噪声和排气污染物不合格,汽车轮胎的强度性能不合格,汽车安全带的总成或约束系统试验不合格,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运动粘度和蒸发性能项目不合格,发动机润滑油的低温动力黏度和蒸发损失项目不合格,滚动轴承的碳化物网状和寿命可靠性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的防触电保护和耐热项目不合格,数据缆的导体的断裂伸长率项目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的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不合格,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不合格,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不合格,光伏并网逆变器的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谐波和波形畸变项目不合格,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端子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项目不合格,电弧焊机的发热试验和允差试验不合格。
(一)童车。抽查了8个省(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其他玩具车辆5类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方面的13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抽查的20批次儿童三轮车,有3批次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问题为特定可迁移元素铬、铅超标,把立管项目不合格,车体上无警示说明;抽查的22批次儿童自行车,有2批次产品分别在适用年龄范围和地面间隙项目出现不合格;抽查的31批次儿童推车,有1批次产品包装箱上没有标明产品的适用年龄和体重;抽查的9批次婴儿学步车和38批次其他玩具车辆,全部合格。以往抽查容易出现不合格的儿童自行车闸把强度、电动童车制动性能等项目,在近两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均未出现。但童车的重要指标特定元素的迁移项目在近3次抽查中首次出现不合格项次。
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河北、广东3个童车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其中,抽查了浙江省45家企业生产的童车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了广东省32家企业生产的童车产品,1家企业的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河北省17家企业生产的童车产品, 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童鞋。抽查了6个省(市)96家企业生产的96批次产品,重点对外观、有害物质、安全和物理性能等方面的3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耐磨性能、可拆卸的附件/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小附件、小附件抗拉强力、勾心标志、勾心长度下限值、勾心纵向刚度、重金属总含量/可萃取的重金属(铅、镉、砷)、邻苯二甲酸酯等8个项目。其中,重金属总含量的项目符合率较去年下降了7.9个百分点,出现了7批次不合格;去年出现问题较多的耐磨性能有明显提升,项目符合率较去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有2批次不合格;有2批次产品的小附件抗拉强力、3批次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项目不合格,这两个项目均是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较往年增加的项目。抽查发现,随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加强了对童鞋安全性能的要求,童鞋产品的质量问题开始由物理机械性能逐渐向安全性能转移。
抽查的童鞋产品包括17批次儿童皮鞋、45批次儿童旅游鞋、30批次皮凉鞋、4批次布面童胶鞋,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2.4%、93.3%、80%、75%。由于QB/T 2880-2007 《儿童皮鞋》、QB/T4546-2013《儿童皮凉鞋》、QB/T 4331-2012《儿童旅游鞋》等童鞋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近几年国抽中存在部分企业生产童鞋产品时,为了避开童鞋产品标准中相关的安全性要求,明示执行成人鞋标准,而不采用相应的童鞋产品标准。本次抽查中有10批次的童鞋产品采用成人鞋的标准,占到了本次抽查产品的10.4%。本次抽查童鞋产品标准采标率达到89.6%,较去年提高了20.4个百分点。
(三)运动(休闲)服装。抽查了11个省(市)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包括运动服装、休闲服装和泳装3种产品,对产品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纤维成分含量、色牢度、耐氯化水(游泳池水)拉伸弹性回复率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重要安全性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两个项目全部符合规定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3批次产品pH值超出标准允许范围;1批次产品耐光、汗复合色牢度低于标准要求;7批次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纤维成分实测与明示名称不相符或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
(四)彩色电视机。抽查了12个省(区、市)57家公司制作的6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60%。重点对安全要求、电磁兼容、能效和常温性能等方面的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7家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均合格,抽查的50家小型企业的53批次产品中,16家企业的1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能效指数、被动待机功率、电源端骚扰电压、辐射骚扰场强。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24850-2013《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能效等级3级为平板电视产品市场准入的最低指标。本次抽查的60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能效项目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未加贴能效标识,但能效指标实测值均低于最低等级3级能效的要求;3批次产品能效指标实测值未达到明示的能效标识要求。
(五)机顶盒。抽查了9个省(市)34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产品,包括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电信终端类网络机顶盒和音视频类网络机顶盒4种产品。重点检查了对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抗电强度等10个安全性能项目和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电信端口的传导共模骚扰电压等5个电磁兼容项目。经检验,被抽查的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音视频类网络机顶盒全部合格,有7批次有线批次电信终端类网络机顶盒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辐射骚扰场强、直插式设备、绝缘要求。
(六)投影机。抽查了8个省(市)21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重点对安全性能、电磁兼容和常温性能等方面的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在光输出、照度均匀性、对比度、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辐射骚扰场强5个项目上各有1批次产品出现不符合。抽查的投影机产品包括7批次主要用于家用、小型商用机型的LCD投影机和15批次主要用于中高端家用娱乐、大型商用机型的DLP投影机,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5.7%、86.7。
(七)黑白复印机。抽查了3个省(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二。重点对安全、能效、重要使用性能和特征值指标等方面的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产品包括1批次1级能效产品和9批次2级能效产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有源音箱。抽查了4个省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重点对安全要求、电磁兼容和声性能等方面的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1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防触电的结构要求、正常工作条件下的电击危险、绝缘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端子、电源端骚扰电压测试、骚扰功率、有效频率范围。本次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92.9%,抽查的65家企业的65批次产品中,有9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九)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抽查了7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对产品的额定容量测试、高温外部短路、过充电、热滥用、过压充电(电池组)、欠压放电(电池组)、外部短路(电池组)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重点抽查了集中产区广东省的62家生产企业,本次抽查发现的14批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全部集中在广东省,主体问题是高温外部短路、过充电、热滥用、过压充电(电池组)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十)防火门。抽查了5个省(市)60家公司制作的6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3.3个百分点。重点检查了防火合页耐火性能、防火锁耐火性能、门扇质量、门扇厚度偏差、启闭灵活性、门扇开启力、可靠性、耐火性能8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门扇质量、耐火性能项目不合格。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浙江省的30批次产品,产品抽查合格率高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十一)氮肥。抽查了12个省(市)115家公司制作的115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氮肥企业总数的46%。包含尿素、氯化铵和硫酸铵3种产品。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氮、缩二脲、水分、粒度、亚甲基二脲、钠盐、游离酸和包装标识8个项目。经检验,被抽查的尿素、氯化铵产品全部合格,4批次硫酸铵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游离酸3项次、包装标识1项次。
(十二)钾肥。抽查了7个省(市)32家公司制作的32批次产品,包括农业用硫酸钾、氯化钾和农业用硝酸钾3种产品。重点检验了氧化钾、总氮、游离酸、氯离子、水分、粒度和包装标识7个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项目。本次抽查了14家公司制作的农业用硫酸钾产品,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氧化钾和游离酸。抽查了集中产区青海省的11家企业生产的氯化钾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了7家企业生产的农业用硝酸钾产品,全部合格。
(十三)铡草机(青饲料切碎机)。抽查了8个省(市)46家企业生产的4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46%。本次抽查重点对产品的安全要求、动(定)刀片紧固件、动刀片质量差、动(定)刀片硬度、安全标志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共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安全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动(定)刀片硬度超标、安全标志不达标。
(十四)微耕机。抽查了5个省(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产品,包括前置耕耘机、后置耕耘机、手持耕耘机3种产品。本次抽查是对微耕机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动力传动部件防护、热防护及装置、耕作部件的防护、起动装置、发动机转速控制装置、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发动机停机、电气要求、定置环境噪声、握持运行控制装置、油门操纵机构、防护装置合理性、安全标志和标识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刀片/主传动操纵机构、电气要求、握持运行控制装置。重庆市是我国微耕机产业的集中产区,企业数量约占全国微耕机企业总数的40%。本次重点抽查了重庆市18家企业生产的18批次产品,全部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高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本次抽查中,四川哈瑞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法拒绝接受监督检查。
(十五)植物保护机械。抽查了13个省(市)109家企业生产的109批次产品,抽查产品主要包括背负式喷雾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植保机械用泵、背负式电动喷雾器等4种。重点检验了整机喷雾性能、整机密封性能、空气室耐压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药液箱容量、过滤装置、残留液量、耳旁噪声、空气室耐压性能、运转性能等26个项目。经检验,共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均为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涉及耳旁噪声、密封性能、喷射部件耐压性能、液泵过载保护、连续工作时间、药液箱容量、残留液量、泵总效率、泵容积效率。本次在集中产区浙江省抽查了61批次产品,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高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十六)通用小型汽油机。抽查了7个省(市)43家企业生产的4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噪声、排气污染物、安全性能检查、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标定功率下限、常温起动、热机起动、燃油消耗率、最大扭矩及转速、密封性、标定调速率、一般故障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全部合格;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环保指标噪声和排气污染物、节能指标燃油消耗率以及性能指标标定调速率。
(十七)汽车轮胎。抽查了22个省(区、市)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0.2个百分点。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外缘尺寸(断面宽、外直径)、强度性能、脱圈性能、耐久性能、高速性能、磨耗标志高度等7个项目。经检验,有1家小型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强度性能不合格。
(十八)汽车安全带。抽查了16个省(市)38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60%。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带扣、安全带调节装置、连接件和高度调节器、卷收器、织带、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试验等11个项目。经检验,共有3批次产品不合格,全部为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质量上的问题集中在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试验不合格。本次抽查了集中产区江苏省的11批次产品,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查合格率低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十九)机动车辆制动液。抽查了20个省(市)60家公司制作的6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55%。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运动粘度(-40℃、100℃)、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pH值、腐蚀性、蒸发性能和橡胶适应性等7个项目。经检验,有1批次产品运动粘度和蒸发性能不合格。
(二十)发动机润滑油。抽查了8个省(市)60家公司制作的60批次产品,涉及汽油机油、柴油机油、通用内燃机油3种产品。本次抽查是对发动机润滑油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重点对低温动力黏度、运动黏度(100℃)、黏度指数、倾点、水分、泡沫性、蒸发损失(诺亚克法)、机械杂质、闪点(开口)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运动黏度(100℃)、低温动力黏度和蒸发损失。
(二十一)冷水水表。抽查了16个省(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30%。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示值误差、压力损失、静压3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十二)可见分光光度计。抽查了3个省(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50%以上。本次抽查重点检验了波长准确度、波长重复性、透射比准确度、透射比重复性、杂散光、波长边缘噪声、电源电压变化时引起的透射比变化、接触电流、保护接地和介电强度10个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
(二十三)滚动轴承。抽查了4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硬度、碳化物网状、工作表面烧伤、寿命可靠性、成套轴承尺寸精度、成套轴承振动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硬度及同一零件硬度差、碳化物网状、寿命可靠性、密封轴承防尘、单一平面平均外径偏差、径向游隙(宽度偏差)。与以往抽查相比,被抽查产品首次出现碳化物网状不合格,硬度和尺寸精度不合格的现象依然存在,寿命可靠性不合格仍然是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本次重点抽查了辽宁省的25家企业的25批次产品,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高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四)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抽查了11个省(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防触电保护、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结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温升、弯曲试验、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痕化等13个项目。经检验,有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尺寸的检查、防触电保护、插头和移动式插座的结构/移动式电器附件的结构、耐热、绝缘材料的耐非常热、耐燃和耐痕化。按产品类型,抽查了65批次插座、47批次插头和38批次转换器,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0.8%、97.9%和81.6%。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和浙江省两个主要产区,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74.7%。其中,抽查了浙江省66家企业的66批次产品,4家企业的4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广东省46家企业46批次产品,10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
(二十五)数据缆。抽查了4个省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机械性能、环境性能、电气特性、传输特性和安全性能等方面的2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被抽查产品的环境性能、电气特性、安全性能方面的项目全部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4批次产品的导体的断裂伸长率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护套老化后断裂伸长率不合格,2批次产品的近端串音不合格,1批次产品的远端串音不合格。
(二十六)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抽查了10个省(市)120家公司制作的12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27.9%。重点对产品的耐异常发热和耐燃性、温升、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抽查了10批次,全部合格;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抽查了110批次,有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温升、动作特性、验证额定剩余接通和分断能力。重点抽查了生产集中产区浙江省的58家企业,4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高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七)塑料外壳式断路器。抽查了8个省(市)90家公司制作的9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16.4%。重点对产品的脱扣极限和特性、介电性能和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发现的16批次不合格产品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均不合格,其中5批次同时存在脱扣极限和特性不合格。本次重点抽查了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集中产区浙江,其生产企业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58%。抽查的浙江省29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低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二十八)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抽查了10个省(市)34家公司制作的34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工频参考电压试验、直流参考电压试验、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泄漏电流试验、密封试验、标称放电电流残压试验、方波冲击电流耐受试验、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7个项目。经检验,抽查的10kV电站型避雷器、27.5kV铁路型避雷器、35kV电站型避雷器全部合格,抽查的26批次10kV配电型避雷器中有6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标称放电电流残压试验、方波冲击电流耐受试验、大电流冲击电流耐受试验。与2015年抽查结果相同,抽查发现的所有不合格产品均存在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不合格。
(二十九)光伏并网逆变器。抽查了13个省(市)52家公司制作的52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保护连接、接触电流、固体绝缘的工频耐受电压、额定输入输出、转换效率、谐波和波形畸变、功率因数、直流分量和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9个项目。经检验,有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谐波和波形畸变。与去年光伏并网逆变器首次国抽相比,一是产品抽样合格率提高了14个百分点;二是产品不合格项次有所减少,不合格项目由去年的5个减少为2个,额定输入输出、功率因数和直流分量项目本次抽查全部合格;三是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谐波和波形畸变不合格仍然是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三十)手持式电动工具。抽查了8个省(市)80家公司制作的80批次产品,被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80%。重点对产品的防止触及带电零件的保护、泄漏电流、机械危险、内部布线、端子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抽查的41批次角向磨光机和39批次石材切割机,分别有8批次和2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发热、机械强度、结构、端子骚扰电压、骚扰功率。本次重点抽查了浙江省金华市和江苏省南通市两个主要产区,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66.3%。其中,抽查了浙江省金华市36家企业的产品,4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抽查了江苏省南通市17家企业的产品,2家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两个集中产区的产品抽样合格率基本相同,略低于本次抽查全国平均水平。
(三十一)电弧焊机。抽查了8个省(市)80家公司制作的80批次产品,重点检查了绝缘电阻、发热试验、风扇堵转、短路试验、过载试验、输入回路的接线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质量上的问题是发热试验和允差试验不合格,占不合格产品总数的85.7%。
在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2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71.0%;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7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54.8%。本次对169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发现有45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124家企业的产品,109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15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特别是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上的问题,如童车的特定元素的迁移不合格,童鞋的重金属总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不合格,彩色电视机、机顶盒、投影机、有源音箱的部分电气安全项目不合格,移动电话用锂离子电池的高温外部短路和热滥用项目不合格,防火门的耐火性能项目不合格,汽车安全带总成或约束系统试验不合格,发动机润滑油的低温动力黏度不合格,滚动轴承的碳化物网状和寿命可靠性不合格,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的防触电保护项目不合格,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的额定极限短路分断能力不合格,复合外套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不合格,光伏并网逆变器的交流输出侧过/欠压保护项目不合格,电弧焊机的发热试验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带领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