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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3-10 17:42:02 | 作者: 扣具
1.改变称号:经批阅机关同意,工作公司称号、举行单位称号产生显着的改变的,须在同意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求。 2.改变法定代表人:原工作单位法定代表人因为调离、退休等原因,不能持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举行单位按合法程序产生新的单位首要行政负责人,须在任、革职文件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向挂号办理机关提出请求。 3.改变主旨和运营事物的规划:经批阅机关同意,单位主旨和运营事物的规划产生显着的改变的,须在同意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求。 4.改变经费来历:经批阅机关同意,工作单位经费来历产生显着的改变的,须在同意文件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求。 5.改变居处:工作单位首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需求迁址,并获得新居处使用权证明,应当在迁入新居处前向挂号办理机关提出请求。 6.改变开办资金:比原挂号的开办资金数额添加或许削减超越20%的,应当请求改变挂号。